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药监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12日至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