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对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标准》于2013年5月16日印发,分三章、十四条,分别对机构与人员、制度与管理、设施与设备的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开办申请程序,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摘自:CFDA网站 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