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申请人申请延期提交补充资料相关事宜的通告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就申请人询问的药品审评中心所掌握的4个月以上延期补充事宜发布通告。通告如下:
一、属于特殊审批程序的创新药品种,按照该程序的规定原则上同意延期至8个月。
二、发补通知内容涉及需要检验部门检验的品种,同意延期。但申请人须在期限内提交除检验报告以外的其他补充资料和检验部门提供的受理检验回执单。
三、部分中药品种发补通知内容涉及需要重新或者补充进行临床试验的品种,同意延期。
四、发补通知内容涉及其他技术问题的品种,业务管理部会商相关审评部门讨论决策。
如果申请人在接到发补通知后,认为通知内容不可能在4个月内完成,可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申诉。
(来源:CDE网站 201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