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
为巩固整治成果,持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5月18日,就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的日常监管,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广告和非法销售药品的动态监测,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重视宣传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果,曝光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摘自:SFDA网站 20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