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
新华社记者在4月20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国拟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修改,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在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拟改为后置审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中,针对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文设立的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文设立的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就业促进法相关条文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修正案草案对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将不再需要前置审批。
在关于价格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中,记者注意到,药品管理法、铁路法、邮政法等法律的条款将进行修改,放开药品、铁路、邮政领域的竞争性价格,涉及有关药品、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和包裹运价率、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
在关于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为方便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删去了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申请”和“须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内容,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办理减税、免税。
(摘自: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