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2016年底前,主要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督导企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推进。
(摘自:CFDA网站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