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16年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订麦角碱类衍生物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决定对麦角碱类衍生物(包括甲磺酸二氢麦角碱、尼麦角林、甲磺酸双氢麦角胺、麦角隐亭咖啡因、麦角胺咖啡因、甲磺酸-α-二氢麦角隐亭)制剂说明书的【适应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附件:麦角碱类衍生物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摘自:CFDA网站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