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总局实施从业药师资格过渡政策
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15年1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通知的有关事项为,一是延长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开展确认工作;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二是关于从业药师具备的条件。三是关于过渡期从业药师的使用和管理。四是相关工作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总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从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确认,严格审核条件。高度重视执业药师数量与能力发展,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
(摘自:CFDA网站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