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2011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将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通知明确,2012年2月1日后,该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执行。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摘自:SFDA网站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