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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的通告(2026年第3号)
时间: 2026-01-19 16:06 |点击次数: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1月7日

  (摘自: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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