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认证检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于2016年4月27日印发。
相关链接: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
(摘自:CFDA网站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