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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1-14 15:04 |点击次数: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特药信息报告系统)。该系统已初步设计完成,计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试运行。

  各类特药生产企业以及各类特药经营企业应入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暂不入网。2016年11月至12月应完成企业入网注册工作;2016年12月在北京、湖南、甘肃先行试点,测试系统功能。2017年1月起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

  所有特药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月1日起通过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其生产、流通、库存药品的数量和流向。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落实总局的工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摘自:CFDA网站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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