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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11-12 11:24 |点击次数:

  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部分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并于2012年9月24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19号),就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遴选范围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保健食品辅料(添加剂)安全、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和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四类专业指定实验室,申请参加遴选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遴选指定实验室具体条件,应当按照《办法》第七条要求,将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20日前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指定实验室推荐和自荐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按照指定实验室条件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并于12月10日前组织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择优遴选指定实验室。

(摘自:SFDA网站 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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