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制度,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就《办法》实施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通知包括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许可审批权限的平稳移交、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类别编码、关于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关于落实工作保障、关于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等事项。
(摘自:CFDA网站 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