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加大力度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19年11月29日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推进实施以下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放大改革效应,更好推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通知共有12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深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
二、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
三、提升药品质量水平
四、确保药品稳定供应
五、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
六、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
八、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九、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
十、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十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
十四、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
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链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9-12-02)